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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
财 政 局 文 件
柳财采〔2012〕19号
关于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的补充通知
市直各机关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:
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经公开招标的方式,确定了十二家维修服务定点企业,并已正式下文(柳财采[2012]18号)于7月1日开始实行定点维修。为做好公务用车新旧定点维修服务衔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预算单位与原定点维修企业及时结清7月1日之前发生的公务用车维修费用。
二、请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集中修车卡(IC卡)交回市财政局(国库科),经核对后收回余额,同时注销该卡。预算单位无法提供集中修车卡的,由本单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。
三、原集中修车卡(IC卡)内余额收回后由市财政局将相应余额下达到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指标(预算号后三位“006”)继续使用。
二0一二年七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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